建工学院关于2016级学生转专业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56

各位2016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本科生院教务处《关于2016级学生本学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2016级建筑工程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现将建筑工程学院接收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     转专业各环节时间段安排如下:

学生申请时间
院系审核时间
学院公示时间
学籍异动
学校公示时间
冬学期第3周----
夏学期第1周
夏学期第2周
夏学期第3周
学期第1周
学期第2周

 
2、 学生按时在学校“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中填报完整的申报信息,同时将纸质申请表于2017年5月5日下午4:30之前交到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大楼A-339)。
3、学院初审,公布面试名单。
4、面试时间:夏学期第2周,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建工学院网站通知。
5、学院组织专家考核选拔,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和面试情况,确定接收转入名单。
6、各专业接收名单公示,时间夏学期第3周。
7特别提醒:按专业招生的留学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转专业申请考核同上。留学生增加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环节;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增加由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处审核环节。
8、确认接收转专业的学生要求试读一个长学期并获得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课程的有效学分≥16后方能转入。
请关注建工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 0571-88208683,姜老师、陈老师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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