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9浏览次数:599

各位老师:

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开始申报,具体申报事项详见以下科研院通知。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经费自筹。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529日下午5点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龚武霞邮箱(gwx@zju.edu.cn

附件2学院教育厅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

科研科

2017年5月9日

科研院通知如下:

各有关学院、临床医学创新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方式

1. 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2017615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3. 各学院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2),于2017530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wfz@zju.edu.cn。如有问题请联系本学院科研科。

4. 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联系人:陈    88981063  kyycx@zju.edu.cn

            王芳展  88981029  wfz@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

附件2学院教育厅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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