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合作

发布者:黄乐发布时间:2017-06-17浏览次数:473

一、目标与定位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地方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基于学院的总体发展目标及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业界影响力等方面的需要,主动谋划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深入开展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积极推动院企合作培养人才新模式,持续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和行业影响力。

建设一批院企科技合作研发中心,主动谋划、顶层设计院企科技合作项目,一方面聚焦行业发展热点、为学院科研及人才培养提供新方向,另一方面促进学院科研与社会重大需求的融合,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推进科技创新与现代高端产业的融合。

力争全面覆盖与工程行业相关的交叉领域,推进学院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类课题由零散性向系统性转变、由单纯技术研发或服务向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的全链条式服务转变,培育若干个高水平团队更高效地开展重大工程应用和意义深远的社会服务。

二、院企科技合作研发中心管理流程


1.合作办主任调研意向合作企业的整体实力、科技发展需求、企业文化及合作愿景,形成调研报告和“企业合作意向书”,向分管副院长汇报;

2.合作办主任安排合作企业负责人与分管副院长面谈交流,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和主要合作领域,完成“院企战略合作协议(待审稿)”,建议拟建科技合作中心的管理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简称“两委会”)名单,报学院院长和书记审定;

3.在学院相关科室传阅、修订“院企战略合作协议(待审稿)”;

4.学院党政会讨论通过“院企战略合作协议(待审稿)”;

5.报送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6.完成“院企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办主任组织签约,成立相应的院企科技合作研发中心;

7.与合作企业商议“中心合作项目指南”和“中心科技项目合同”,提交学院党政会讨论通过;

8.在学院发布“中心合作项目指南”,组织院内外教师申报;

9.召开第一次“两委会”会议,签订“中心科技项目合同”,评审第一期中心合作项目,在合同中明确中心管理费/学科发展基金的额度;

10.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检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合作项目中期检查;

11.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按合同规定进行合作项目结题验收,总结合作成果、进行财务结算,确定下阶段合作项目指南等;

12.对于协议期内未按协议要求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中心,协议期满后合作中心自动撤销;对于协议期内未完全按协议要求开展合作的中心,协议期满后按新建中心流程重新签约、挂牌。

三、院企科技合作研发中心经费管理

1.由“两委会”会议确定合作项目及资助款项,合作办主任负责向合作方说明进款的期限,分管副院长及科研科负责款项管理;

2.学院科研科负责定期总结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报送分管副院长、院长和书记审阅,抄送合作办;

3.科研科定期整理经费管理资料,同时在科研科和合作办存档。

  

四、院企科技合作研发中心管理架构

各院企科技合作研发中心一般设秘书2-3名,包括合作办主任,合作企业推荐1名,以及1名与中心合作方向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任教师。学科秘书主要协助中心管理,配合完成合作科技项目指南编写、项目各阶段会议和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企业科技基地建设和管理、研发中心经费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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