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具有上述两个专业学位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无需提交申请。初次申请上述两个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的教师按以下规定提交申请:
本次申请每位教师限申请一个专业学位领域(即一个二级学科),本次申请限校内导师。
教师提交截至时间:2020年2月19日。
(一)申请条件:请参照《建工学院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三),对照《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和量化标准》(见附件一)。
(二)申请流程:
1.教师网上提出申请:
访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在导师管理系统首页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首先,各位教师在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前,请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中先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职称职务、研究方向、科研信息、论文成果、学生指导情况、授课情况等栏目字段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可在相关页面点击“数据导入”直接从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采集数据,数据不全或有误请点击“打印”生成表格后自行添加)。
申请硕招的要求教学、论文、获奖有效期为三年;科研项目为近三年立项课题,成果计算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准备3个电子版材料并提交:
(1) 填写此通知附件二《建工-初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简况表》
(2) 从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里点击“打印”导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数据不全或有误请生成表格后自行添加);
(3) 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网页截图或较清晰照片: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或论文检索证明或图书馆数据库检索截图、各种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截图或清晰照片;请按申请表中顺序将证明材料排序并打包。
请将以上3个电子版材料邮件命名为“姓名+博士/硕士招生资格+二级学科”发送至:ylzh@zju.edu.cn
教师提交截至时间:2020年2月19日。
附件一、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和量化标准.doc
附件三、《建工学院高级职务任职条件》(18版仅作为参考)
建工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