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20】5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现将建工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9月23日17:30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业绩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9月23日之后取得证明材料的符合业绩统计要求的材料可另行补充),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行信息填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30。申报人员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教职工申报手册.pdf。(技术支持联系人:温老师,15507928028)。
二、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文件主题以姓名+申报表、姓名+一览表 命名发送至:zjuhr@zju.edu.cn
1.《浙江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申报系统生成)。
2.《建工学院2021年拟聘教授人选业绩一览表》、《建工学院2021年拟聘副教授人选业绩一览表》。
(二)纸质版材料:
1.《浙江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
2.《建工学院2021年晋升高级职务教学情况表》,需教育教学办签字;
3.发表的论文:每一篇论文首页+收录、影响因子、国际期刊论文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并按申报表中代表性论文顺序排列;
4.科研项目:请提供项目批件、协议、合同、经费到款等相关证明;
5.获奖、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6.著作或教材:提供出版物原件,封面、摘要、封底复印件;
7.学术影响力、学术组织任职及社会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如入职培训、交叉学习课程、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出国(境)经历证明等,辅导员、班主任任职证明需学工办签字。
上述材料请在9月24日15:00前提交到组织人事科(安中大楼A-323)。
三、评聘条件
2021年各类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本条件详见《浙江大学2021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其中: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具体任职条件详见《建工学院2021年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报教师、教学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9日前,申报者所在党支部对其组织民意测评,内容应着重包括师德师风,业绩贡献等方面(测评表.doc下载),测评意见(民主职测评汇总表.doc)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提交到组织人事科。
2.10月12日前,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系列的述职测评会,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3.10月底前,确定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系列参评人员。
4. 11月下旬,完成送审工作。
5. 12月上旬,学院组织召开中级评审会,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6. 12月上旬,学部召开评审会。
申报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职员职级的申报、审核及有关评审流程,请查阅学校“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申诉、投诉和举报
学部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的申诉、投诉及举报由学部办公室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的申诉、投诉及举报由人事处受理。受理举报时限为各级评委会会议评审后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
涉及学术不端的,根据浙江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前,不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建工学院组织人事科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2、建工学院 2021年拟聘 教授 职务人选业绩一览表-空.xlsx
3、建工学院 2021年拟聘 副教授 职务人选业绩一览表-空.xlsx
5、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及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及重要科研项目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