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采用新的答辩送审标准和方式。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一级学科所属各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在学校答辩标准上再增加发表或录用一篇一级刊物论文、或一篇EI检索、或一篇SCI检索;建筑学所属各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在学校答辩标准上再增加发表或录用一篇A类刊物论文、或发表或录用一级刊物论文、或一篇EI检索、或一篇SCI检索,达到或超过以上条件者,仍采用原送审方式。
如果刚达到学校答辩标准就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则采用匿名送审评阅方式。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05年10月20日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