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4-21浏览次数:4137

 

各研究所及有关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6]68号文件精神,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工作即日起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高校内涵服务。

    各学院要发挥科研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项目的资助,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2006年科研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注重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请(名额照旧)、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A类,重点项目(每学院1项);B类,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B类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五)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六)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能申请B类项目。

    (七)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请申请者于4月30日前将申请项目的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申请者姓名、申报类别、项目简要内容介绍等)提交学院科研开发科wyjin@zju.edu.cn。学院将在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排序推荐的项目。

(二)经学院确定推荐的申请书正稿于5月8日前(一式4份)交至学院科研开发科。其中,封面“申报单位”请填至学院,项目负责人签名;起止年月为2006年7月至2008年月12月。

(三)项目负责人要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2006版)录入申报项目有关信息,送交项目申请书时应同时报送数据软盘1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可以从浙江教育网“教研师资”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zjedu.org。

   

                                                                                                                        科研开发科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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