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4-30浏览次数:40

接校教务处通知,为了表彰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决定组织第二届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一、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名 额
建筑工程学院1名
已获得第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在 5月8日 前将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报送本科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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