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省基金初审筛选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5-22浏览次数:3431

一、申请者须注意以下申请条件
    (1) 申请者正式受聘于在浙江省的单位,或每年在浙工作时间大于六个月。
    (2)申请重点、重大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的,其研究内容必须属于200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重点资助方向。
    (3)如果申请者正在主持2项以上国家、省部资助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或者单项资助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其申请的一般项目。如果申请者正在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省部资助30万元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者单项资助经费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其申请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4)已获国家和省部人才培养计划(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等)50万元及以上科研经费资助的科技人员,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不再资助。
    (5)如果申请项目的主体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部科技计划资助,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再资助。
    (6)如果申请项目的主体内容,已得到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资助,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再资助。
    (7)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者出生日必须在1961年1月1日以后。
    (8)经费填写必须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否则,我办有权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注意购置设备经费不能超过10%(自制除外)。管理费不能超过5%。
二、另外,对下列情况省基金也不予资助
    (1)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省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2)申请项目属于低水平重复。
    (3)申请材料撰写不符合要求,难以评审。
    (4)申请者近5年承担科研项目有不良记录。

    (5)省基金采用“双肓法”评审,正文部分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及相关信息。

    (6)其他原因(版本号不一致,虚假信息和违反其他已有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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