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5-31浏览次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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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
时间:2006-05-31 11:00:21 |
为了进一步总结我校“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经验,推动经济困难生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和对经济困难生的有效教育、管理模式的探索,学工部自去年11月起,决定每年开展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 NSEP)。 根据浙大发教(2003)10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参照校、学院两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的评分标准,对获奖的NSEP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记第二课堂学分0.5-3分(获奖情况由学工部发文公布)。具体分值如下: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NSEP项目分值表 完成内容 | 参加人数 | 分 值 | 给定分值 | 认定部门 | 完成NSEP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 立项负责人 | 0.5分 | 第一立项人,记0.5分 |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 完成NSEP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等 | 参加研究1-5人 | 1.5分 | 参加和完成项目研究全过程,记1.5分 |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 完成NSEP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 | 参加结题1-5人 | 1分 | 参加结题答辩,记1分 |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06-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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