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5-31浏览次数:115

 
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时间:2006-05-31 11:00:21      

为了进一步总结我校“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经验,推动经济困难生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和对经济困难生的有效教育、管理模式的探索,学工部自去年11月起,决定每年开展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 NSEP)。

根据浙大发教(2003)10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参照校、学院两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的评分标准,对获奖的NSEP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记第二课堂学分0.5-3分(获奖情况由学工部发文公布)。具体分值如下: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NSEP项目分值表

完成内容

参加人数

分 值

给定分值

认定部门

完成NSEP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立项负责人

0.5分

第一立项人,记0.5分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完成NSEP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等

参加研究1-5人

1.5分

参加和完成项目研究全过程,记1.5分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完成NSEP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

参加结题1-5人

1分

参加结题答辩,记1分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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