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 (2018年10月12日更新)

发布者:教育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76751

    根据浙江大学发研【2014】104号文件“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建工学院“关于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有关规定,建工学院每年分四次(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授予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安排如下:
 
 

期刊查询(请根据自己的学科年级参照出口标准查看以下链接查询):

建工学院各级研究生出口标准

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CSCD核心仅认可C库,不认可E库)
 
    一、    学位申请:
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需符合《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二、三、四、六、九条要求,按照以下程序送审: 
 

(一)   2018年冬季:2018年10月9日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各项信息 

   

   查看课程、读书报告、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是否通过,若有项目未通过,将无法送审!

    (1)课程不通过请至A341咨询张玉红老师;读书报告纸质版交张玉红老师;

    (2)系统录入开题报告,上传PDF的要求见学院网站搜索“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请严格按此要求,否则无法送审!

    (3)系统录入预答辩信息。


提示1学位上报信息直接报送国务院学位办,请务必准确无一疏漏的录入各项信息,否则影响学位证书国家认证;
 
(二)   资格审核:(持以下材料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办理)

1.   审核时间:2018年冬季:2018年10月10-11日;


2.   持以下科研成果办理

    (1)将《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交张莹砾老师,登录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在线生成报告;  (注:请导师签署同意论文答辩意见并按照“关于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评阅人数);

       (2)将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原件及1份复印件交张莹砾老师。

        a.发表: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的复印件,被检索的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b.录用: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稿文章首页(需导师签字)。

  

4.   读书报告(请参照个人培养计划提交,下载打印摘要页,导师签字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张玉红老师)。


(三) 论文送审:2018年冬季:2018年10月12日

  

非隐名评阅送审(无需纸质版)

     1.评审发送:学生系统上传隐名论文,非隐名评阅和隐名评阅都使用这版论文(论文格式见《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学生发送电子版“明审专家信息表”至邮箱0017603@zju.edu.cn,根据信息表中提供的专家邮箱,教学办公室给专家发送评阅链接,专家可在线下载论文进行评阅。

       关于明审专家的确定,请导师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指定2-4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评审专家均需有正高职称,所需提供信息包括专家姓名、单位、职称、是否博导、电话、邮箱等(不可用QQ邮箱),请注意保证邮箱正确!(是否需给明审专家寄送纸质版论文请学生和导师决定)

      2.评审费:通知导师登录财务系统转账给各明审专家,选择“酬金申报”,使用其“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经费,选择“专家评审费”进行发放。校外专家需知道其身份证号、卡号、开户行,请学生联系专家获得该信息。在财务系统中在线打印酬金报销预约单,持预约单至院办A327盖学院办公室章;点击本通知首行“所有与学位申请相关表格”链接,下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填写专家姓名和金额(专家无需签字),持酬金表至安中A341盖教育教学办章。学生持盖过章的: 1、预约单  2、酬金表 交至计财处东六大厅。


    计财处和研究生院通知,17年夏季开始研究生论文评阅和答辩均取消现金发放现金发放无法报销

    论文评阅费金额请参照《浙大发计〔2018〕21 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博士评阅每个专家可发300-800元。


隐名评阅送审(无需纸质版)

      1.评审发送:系统上传隐名论文(要求隐去论文中作者及导师信息、致谢等),教学办公室给专家发评阅链接,专家在线下载论文评阅;

      2.评审费:共计1600元,通知导师登录财务系统,使用“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经费,授权给张莹砾老师(工号:0017603)并注明学生姓名

    请务必通知导师仅可使用“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经费。不可用其他经费,否则计财处无法发放费用!


 
   二、   论文答辩(2018年秋季:2018年8月28日-9月10日完成;2018年冬季:2018年11月28日-12月11日完成):
        论文送审一个月后(遇寒暑假除外),登录《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论文评阅意见,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提醒隐名评阅书的返回,遇特殊情况不能届时返回的会通知个人,请耐心等待。所有评阅书返回教育教学办公室确认允许答辩”后方可进行答辩。
    1.   所有评阅人同意答辩,方可进行答辩。如果有一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2.   系统确认允许答辩后,请在该系统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打印《答辩记录表》;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博士生指导教师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

    4.   答辩前需准备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答辩记录表;

    5. 答辩前自行在线下载打印所有评阅书,持打印好的答辩表决票、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书来安中A341盖章(表决票和聘书需填写好个人信息方可盖章),将答辩记录录入说明(全日制).doc告知本答辩组秘书2018年秋季:请于2018年8月27-28日办理;2018年冬季:请于2018年11月28日办理);表决票和答辩委员聘书可在本通知首行“所有与学位申请相关的表格”中点击下载。

    6.   答辩后,答辩秘书(要求由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人员担任)需立即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答辩结果录入到系统中(评阅书中如有小修改大修改等意见时,需在学位申请书中“答辩委员决议”一栏写上“论文已根据评阅意见进行相应修改”一句(依照《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第四条操作)。
      上交材料2018秋季:2018年9月12日;2018年冬季:2018年12月12日)
1.   答辩结束后,按照研究生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材料;
2.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2日当天(注意: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将所有材料上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在论文送审及答辩过程中论文题目修改的,请通知导师在研究生系统中将论文退回,学生修改上传后,导师再通过论文,并请于12号前发邮件至ylzh@zju.edu.cn通知教育教学办公室张老师修改,系统内信息更改请自行上传论文终稿时进行覆盖;
3.   未参加学校档案馆毕业研究生学位照片拍摄的同学请参考该链接去西溪校区档案馆进行补拍;
4.   论文答辩完成后即可登陆电子离校单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5.   申请学位当月学科初审通过后(视审核会议时间而定,一般情况下会在月末),进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之后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及学生离校单系统内进行审核
6.   离校单中图书馆一栏先登录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需在校内操作)进行学位论文提交,之后携带一本论文至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离校系统若出现无法登陆、图书馆状态未更新等问题,请拨打离校系统页面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7.   学院资料室(土木资料室安中B220,建筑城规资料室月牙楼104室)需提交纸质论文1本以及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土木水利专业同学请将论文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命名后发送石老师邮箱:Shiping66@zju.edu.cn;建筑城规专业的同学请将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hdzhao@zju.edu.cn,文档名必须含有作者姓名、学号以及论文题目。2018年秋:请于9月29日后办理图书馆及资料室的论文提交手续;2018年冬:请于12月29日后办理以上手续
8.   离校单中的教育教学办公室一栏,在其他部门均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审核。
9.   点击打印离校单并签署个人姓名,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安中A-331)陆人裘老师处办理门卡归还手续月牙楼同学也需至陆人裘老师处盖章)。
 
    四、   领取证书:
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后或4月初凭离校单以及学生证到教育教学办公室张玉红老师处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具体时间由每季度工学部学位会决定)
 
     特别提示:学习期限已到期,却未能如期申请学位的同学,请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异动申请,请导师签字确认(在职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后,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否则,将按照浙江大学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勒令退学。
 
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7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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