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年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及第二批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06浏览次数:288

关于本学年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及第二批贷款申请的通知

 

2007-2008学年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已由中国银行拔款至学校计财部(名单请到学工部网上看附件),请相关同学核对贷款金额。按规定贷款先扣缴学费,如有余额待计财部集中收费结束后集中处理退款,如对因贷款发放引起的学费问题,请咨询计财部,电话 88981933。

上学年已签合同,或已经完成续签手续的同学,如果贷款还未发放到位,请尽快到校区贷款中心查询。

 

2007级新生和需要申请贷款的老生,以及未及时签署借款借据的续贷学生,请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续签手续。以保证贷款尽早到位。

一、申请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在申请时不作此项要求。一个月后未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将无法与银行签订合同);

2、未受到行政处分;

3、可以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时间:

申请自9月6日至9月21日。材料上交截止9月28日。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递交《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其他必需的材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学院盖章和学校盖章均不需要学生个人单独办理。

2、贷款中心分批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送各学院进行审核。

3、学工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送计财部,计财部开通选课通道。

4、贷款材料送中国银行审批。

5、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贷款发放。学费和住宿费将首先划入学校财务帐户直接缴纳学宿费。已缴费的学生,待计财部核对后,再将贷款返回到学生的农行卡中。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打印稿手写稿均可,手写全用黑色水性笔):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名必须手写),表格可以登录学工部网站www.xgb.zju.edu.cn或资助网www.zz.qsc.zju.edu.cn上下载,也可到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小剧场206)领取。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需要乡、镇、街道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民政局的公章(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无效,证明文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写),日期必须是今年的。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月收入(与审批表上一致)等,字数不少于200字(打印稿中个人签名要手写)。

4.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各两份。身份证没有办好的同学,请到保卫办开具户籍证明,但在12月以前,要把身份证复印件主动交给贷款中心。若为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都复印;学生证只复印有照片部分。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五、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值班时间:

从九月六号开始,周一至周五

10:00————15:30

15:50————17:20

如有问题请于值班时间内前往小剧场206或致电88206282咨询。

附:2007-2008学年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清单

                                                                      

学工部

紫金港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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