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申报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12浏览次数:14

各位老师::
为强化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和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以下简称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对象为承担本校课程教学(理论和实验教学)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对象为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奖的教师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每学年须主讲一门主要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不低于每周4课时(不含折算)。
(二)参加教学名师奖评奖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参加教坛新秀奖评选的教师须在高校教学一线工作三年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请有条件的各位老师积极申报,申请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填好后交到学院本科生科或直接发邮件:jxy@zju.edi.cn,根据申报情况,经过学院初审后上报学校。
 
咨询电话:88206125        87952094
附件1:名师申请表
附件2:新秀申请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