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工学院200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5浏览次数:2182

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本科生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1.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名额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并通过审核。
2.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9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的人数比例,我院共有名额15人,具体人员将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根据专业比例确定。
二、申报及评比程序
1.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其中班主任或导师推荐意见请务必填写完整后上交。
2.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表格填写完整后请用铅笔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明身份证号码。
以上材料请按照申报要求,在3月4号(下周三)上午11:00前递交至团委办公室(安中大楼A339)。
 
附件:
                                                           建工学院团委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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