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坤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坤和资助基金”。现07-08学年奖学金开始评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 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上交至白沙建工学院团委办公室(安中A339),截止日期为6月8日下午16时,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根据个人申请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后在学院公布,征询意见,最后由基金会和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挡案,并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二、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即取消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 同等条件下,全国英语四级优秀和六级通过者优先考虑。
四、 本学年获得竺可桢奖学金/南都一等奖学金/汇丰银行奖学金/心平奖学金者原则上不享受该资助基金。
建工学院
2008年6月2日
“坤和资助基金”名额奖金分配
普通资助基金 | 专项奖励基金 | ||||
奖项 | 名额 | 奖金 | 奖项 | 名额 | 奖金 |
一等 | 1人 | 1500元 | 一等 | 1人 | 2500元 |
二等 | 3人 | 1100元 | 二等 | 3人 | 2000元 |
三等 | 4人 | 800元 | 三等 | 8人 | 1500元 |
“坤和资助基金”评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规定的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详见《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2、面向学生为大二以上年级,毕业班除外
3、获奖同学要与坤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二)、评选依据
1、普通资助基金。要求申请人必须为学校确定的经济困难生,根据学生贫困程度,结合学习成绩排名确定获奖人。同等条件下,东北地区籍学生优先。
2、专项奖励基金。要求07-08年度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党员;按照学习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选修课中有经济类课程优先考虑。
(三)获奖同学的义务
奖助基金享受对象在学期间应至甲方实习,实习时间每学年不少于30天。该学生毕业进入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至甲方工作。
浙江大学 “坤和资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奖项( )
姓名 | | 学号 | | 专业班级 | | |
联系方式 | | 是否困难生 | | |||
获奖情况 | 校一等 | 校二等 | 校三等 | 其他奖励 | ||
第一学年 | | | | | ||
第二学年 | | | | | ||
第三学年 | | | | | ||
第四学年 | | | | | ||
第五学年 | | | | | ||
担任社会工作情况: | ||||||
科研及论文情况: | ||||||
英语等级及分数 | | 是否党员 | | |||
备注: |
注:请于6月8日下午16时前将此表格交建工学院团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