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规教学设备费执行细则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7-08浏览次数:66

关于常规教学设备费执行细则变更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学校的发展要求,方便教职工使用教学设备费,更人性化地做好服务工作,特对常规教学设备费的执行细则作如下变更:

1.常规设备费由各院、系依据切块的经费额度与实验教学所需设备的轻重缓急制订计划,按项目填写《教学设备费常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2.各院、系实验室秘书按批准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记录电子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执行完毕由实验室秘书将电子版发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经实验室秘书签字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档。

3.常规设备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各院、系实验室秘书应按项目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核报。确有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递交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的书面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4.常规设备费项目的管理周期一般为一年,无特殊理由不予延期使用。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由项目负责人递交书面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5.各院、系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递交各项目的《常规教学设备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若有违规使用经费情况的,将对相关负责人提出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削减项目所在院、系下一年度的教学设备费额度。

 

附件:《教学设备费常规项目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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