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09省基金评审结果已出,对不予资助项目可进行复议。如需复议,请尽快和科研科联系并于9月7日上午10点前将复议申请交学院科研科,谢谢!具体通知详见附件1,获资助名单详见附件2.
科研科
2009年9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受理2009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