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浙江省科技厅等4个部门联合而发文《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见附件1),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并积极响应。有用人需求的老师请按附件2样表填写,并于9月15日前发回如下邮箱:yhf@zju.edu.cn
科研科
2009年9月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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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等4个部门联合而发文《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见附件1),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并积极响应。有用人需求的老师请按附件2样表填写,并于9月15日前发回如下邮箱:yhf@zju.edu.cn
科研科
2009年9月9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