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高级职务评聘中有关海外经历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1-23浏览次数:7538

为进一步明确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师(不包括公共体育和思政类教师)申报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有关海外经历的要求,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自2011年至2013年,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须至少有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海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二、自2011年至2013年,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须至少有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海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根据学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允许连续出国(境)不足六个月但已超过五个半月者,如再次出国(境)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可视同符合连续六个月的海外经历要求。
三、从2014年起,申报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须至少有连续一年及以上在海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对于两年内在海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累计出国(境)时间不少于十六个月者,可视同符合连续一年的海外经历要求。
四、出国(境)或回国(境)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每月按三十天计算。
  
人事处
                                          2011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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