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春夏学期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03浏览次数:134

2010-2011学年春夏学期心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同学,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前往紫金港校区贷款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条件:
(一)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所有本科学生,无贫困生与否的限定;
(二)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三)学习勤奋努力,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四)无考试作弊和不如实告知已经获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
二、申请时间:
自3月3日至3月25日。材料上交时间截止于3月25日17:20。
三、贷学金申请和发放程序:(有改动)
(一)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到学院负责资助老师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二)学院审核后,于3月26日将学生贷学金汇总名单电子表报到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带上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各四份及由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开出的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需注明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以及学院盖章,一年级同学无成绩要求),到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五)学生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六)校基金会核算并按月发放贷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扣减。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四、申请金额:每月600元。每次申请不可超过10个月,到期后可再提出申请
五、填写要求:参照附件二中申请表样表
(一)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
(二)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
(三)上交材料统一为A4纸。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紫金港贷款中心,办公地点:小剧场206室;电话:88206282;
值班时间:8:00—17:20(周末不值班); 邮箱:dkzx@zju.edu.cn
附件2 :申请表样表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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