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9浏览次数:277

建工学院全体学生:

     2011-2012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1519日~6月3日

二、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特别说明:本次学费补助、校内无息申请面向所有本科生(包括20109月申请过的同学)。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 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请学院注意审核。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6月3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安中大楼A339,李腾老师处。

2 学院(系、学园)根据条件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并汇总报表《浙江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学费补助汇总名单》和《浙江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校内无息借款汇总名单》(见附),由学院(系、学园)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学院(系、学园)在审批校内无息借款时按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额度,不能突破。

3、 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4、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1191前通过计财处打卡发放资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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