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5浏览次数:32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转发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有关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学会给我院一个推荐名额,请有兴趣的老师于2011年6月17日前与学院科研科叶老师联系。具体通知如下:

学会常务理事、理事、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青科办〔20112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的贡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学会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根据《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在我省工作满五年以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名额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此次申报,学会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注:三份个人声明均需签字、工作单位意见均需盖章),并附电子文本或发邮件至:zjsrme@126.com

2. 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可用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7)其它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合适人选。推荐时,注重突出人选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各单位在201171日前将材料报送学会秘书处。

推荐工作联系人: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秘书处  罗战友,黄曼;

联系电话:0575-88009158 邮编:312000

学会网站:www.zjsgme.cn 学会邮箱:zjsrme@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省岩土学会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2、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

                          2011年6月1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