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国庆即将来临,为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各校区要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
三、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救援能力。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要做到出行有请示、返回有报告,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节日期间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讲座等活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全面自查,检查结束后,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负责人)须将《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盖章后于
2、本次检查特别要加强实验室内生物安全、化学安全、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力度。节日期间仍需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实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3、要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师生员工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加热、高压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4、对于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在没有完成整改前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六、校内各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单位要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加强环节管理,确保饮食安全和平稳运行。
七、宿管中心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和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
八、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单位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本单位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保卫处(或所在校区保卫办)。
保卫处(紫金港保卫办):88206110
玉泉保卫办: 87951110
西溪保卫办: 88273110
华家池保卫办:86971110
之江保卫办: 86592777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