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5号)
二、学位申请出口标准:
各级研究生学位申请出口标准
四、申请步骤(2018年冬季:请于2018年10月9日前按照以下要求操作并通知导师审核)
(2018年春季:请于2018年1月4日前操作):
(一):提交申请:
1、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查看课程、读书报告、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是否已通过。若有项目没通过,将无法送审!
课程不通过请至A341咨询张玉红老师;读书报告纸质版交张玉红老师处;
系统录入开题报告,上传PDF的要求见学院网上搜索“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请严格按此要求,否则无法送审。
系统录入预答辩信息。
3、夏季申请学位同学请于7月1日前完成个人学习计划提交以及导师审核,之后学院研究生科逐个审核,7月2日后系统中显示“审核未通过”的同学请直接到研究生科)找张玉红老师进行确认(不要打电话咨询)。
(二)资格审核:(2018年冬季:10月10-11日完成。不能及时提交的同学请延至下一季申请)2
)))014年冬季11月10日完成,2015年夏季4月21日-22日期间完成,2015年秋季7月6日完成,
持以下科研成果材料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办理:
1.《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报告(注:要求导师签署意见)
b.录用:提供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文章(投稿)的第一页(录用通知复印件和文章首页复印件需导师签字)。
五、论文送审(2018年冬季:2018年10月12日):
1. 评审发送:学生系统上传隐名论文,非隐名评阅和隐名评阅都使用这版论文(论文格式请参照《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学生发送电子版“明审专家信息表”至邮箱0017603@zju.edu.cn,根据信息表中提供的专家邮箱,教学办公室给专家发送评阅链接,专家可在线下载论文进行评阅。
关于明审专家的确定,请导师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指定至少2名非隐名评阅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所需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电话、邮箱(不可用QQ邮箱),请务必保证邮箱正确!(是否需给明审专家寄送纸质论文请学生和导师决定)
2. 评审费:通知导师登录财务系统转账给各明审专家,选择“酬金申报”,使用其“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经费,选择“专家评审费”进行发放。校外专家需要知道其身份证和卡号、开户行,请学生联系评审专家确定卡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在财务系统中在线打印酬金报销预约单,持预约单至院办A327盖学院办公室章;点击本通知首行“学位申请相关材料”链接,下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填写专家姓名和金额(专家无需签字),持酬金表至安中A341盖教育教学办章。学生持盖过章的:1、预约单 2、酬金表 交至计财处东六大厅。
计财处和研究生院通知,17年夏季开始研究生评阅和答辩费取消现金发放,现金发放无法报销。
论文评审费请参照《浙大发计〔2018〕21 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硕士评阅每个专家可发200-500元。
2.评审费:论文评阅费合计300元整。通知导师登录财务系统,使用“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经费,授权给张莹砾老师(工号:0017603)并注明学生姓名。
请务必通知导师仅可使用“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项目经费。不可使用其他经费,否则无法发放费用!
6. 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需立即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答辩结果录入到系统中(答辩结果请参阅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
7.答辩费发放方法参见上文:非隐名评审费发放方法,不再详述。发放标准请参照《浙大发计〔2018〕21 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