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全体同学:
2012-2013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特别说明:本次学费补助、校内无息借款申请面向所有在校(非2012届毕业生)本科生(包括2011年9月申请过的同学)。
二、申请金额和比例
1、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 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请学院注意审核。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各学院(系、学园)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于2012年5月14日之前将纸质表交至安中大楼a339李腾老师处。
2、 学院(系、学园)根据条件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并汇总报表《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学生学费补助汇总名单》和《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学生校内无息借款汇总名单》(见附件),由学院(系、学园)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学院(系、学园)在审批校内无息借款时按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3%,每人不能超过2000元额度。
3、 学院(系、学园)于2012年5月16日前把纸质汇总名单和学生的个人纸质申请表报送学工部资助办公室(小剧场206)。
4、 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5、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通过计财处打卡发放资助款。
附件:
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