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表彰一批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勤学、好学、比学的优良氛围,学院团委决定于11月中下旬至12月中旬开展以“立学树风议盛会”为主题的学风建设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学院全体教师、本科生(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二、活动时间
11月19日—12月25日
三、活动组织机构
1、学院党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团委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
2、各班级成立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班长、团支书为共同组长,小组成员由组长协商班级同学自行确定。
四、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习之星”(“进取之星”)评比活动(本科生)
“学习之星”的评选,应满足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恪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德育成绩为优秀;(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至少获得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或以上;(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各类科研活动、各类社会工作等;(4)上一学年体质考评良好及以上,积极参加锻炼;(5)能带动寝室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6)关心同学,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或生活上的问题;(7)本学年内学业科目无不及格,至今无作弊现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未受过处分;
“进取之星”的评选,参照“学习之星”的评选条件(第二条除外),主要表彰在学习上有特别进步,生活上自立自强,能够在同学们当中引领风尚的优秀学生。
“学习之星”和“进取之星”由各班酝酿推荐1-2名,形成事迹材料参评。
2、组织开展“学习型寝室”评比活动(本科生)
“学习型寝室”的评选,应满足以下条件:(1)寝室成员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向上,学习氛围浓厚;(2)寝室成员学业成绩良好,寝室成员本学年内学业科目无不及格,至今无作弊现象;(3)寝室成员至少3人德育考评为优秀,四个人至少两人获得学业奖学金;(4)寝室内成员之间在学习上相互帮助,生活上团结友爱;(5)寝室卫生状况良好,舒适宜居。
“学习型寝室”由各班酝酿推荐1个,形成事迹材料参评。
3、组织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比活动(本科生、研究生)
“我最喜爱的老师”的评选,由各班酝酿推荐1-2名专业教师参评。学院根据初评结果组织投票。
4、组织开展以“立学树风议盛会”为主题的特色班建活动(本科生)
各班级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立学树风议盛会”的主题,开展如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企业参访、志愿服务、生涯规划、讲座报告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班级建设活动。各班级要精心组织、全面发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坚定广大同学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勤奋学习、励志报国的实践上来。
五、工作步骤
1、11月20日—11月25日,活动准备和启动阶段。11月23日(周五)下午3:30于安中B328召开全院本科生班长、团支书工作会议,部署学风建设月活动和2012年新年晚会筹备工作。请各位班长、团支书准时参加。
2、11月26日—12月16日,活动实施阶段。12月3日前,各班级将本班酝酿推荐的“学习之星”(“进取之星”)候选人、“学习型寝室”候选寝室和“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名单,填写附件一、二、三的表格,邮件形式报学院团委,报送邮箱cceatwhs@163.com。12月16日前,各班级将特色班建活动工作总结材料(附件四)电子版报送上述邮箱,纸质版交至安中A339团委办公室陈晓伟老师处。
3、12月17日—12月26日,活动总结表彰阶段。
六、评选表彰方案
1、“学习之星”(“进取之星”)拟评选10名,其中2名为“进取之星”。获选者颁发证书和奖杯。
2、“学习型寝室”拟评选10个,获选寝室颁发证书和奖杯。
3、“我最喜爱的老师”拟评选10名,获选者颁发证书和奖杯。
4、根据各班级组织开展本次学风建设月活动的工作成效,拟评选表彰优秀组织奖10个,奖励班级建设经费1000元。
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