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借发票的暂行规定(承诺书下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04浏览次数:955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批准,浙江省从2012121日起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实行“款到即征”政策。而12月是学校科研经费入账的高峰期,为保障科研经费入账,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个过渡月份,特许预借增值税发票。办理原则和流程如下:1、有营业税发票预借未还或对应款项未到者,不得预借;2、在20121231日之前可到款且金额较大者,确需预借发票的可填写承诺书和预借票据申请表(原一式三联申请表)。

由于增值税发票一经开出,不予退换,请各位要开票的老师务必提供准确的开票资料。

预借发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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