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工程实践”课程为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实践类课程,是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2014级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获得该课程学分的具体要求如下:结合研究课题在相关领域参加不少于64学时的训练和实践研究,可采用集中、分段实践相结合方式,结束后撰写工程实践报告,并由实践单位具体指导导师签署意见,按百分制计分,作为“工程实践”课程成绩。
为能及时完成“工程实践”课程成绩的录入,请各位同学自即日起至7月3日止, 将由各实践导师签名的“工程实践”课程成绩单(附:工程实践报告)交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将予以审核并给予学分。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研究生科(88208689)。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2015年6月15日
2、浙江大学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实践报告首页(指导老师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