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次数:3017

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1号)精神,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该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重点

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计划选拔4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我校推荐名额为60名。选拔推荐重点:

(一)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浙江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浙江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选拔事项

1.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提出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可行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高校要结合一流学科建设要求,重点推荐一流学科培养人选。

4.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经费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该配套经费由所在学院(系)、有关单位负责落实,附属医院医院编制人员由所在医院负责落实。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学部及有关单位现有40周岁及以下、未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的正高职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人员数为基础,下达各学部及有关单位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各学院(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推荐候选人报各学部或有关单位。各学部及有关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选拔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申报表内容须在学部或有关单位网站上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学科,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人选方案,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请各学院(系)526前(或按照学部或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下述材料到学部(或有关单位):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请点击下载)1份及电子版;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请点击下载)1份及电子版;其中“十二、用人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十三、公示情况及所在单位意见”栏目由学院(系)或有关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3.佐证材料1份(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学院(系)及有关单位人事科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 请各学部及有关单位于65前将以下材料审核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2,联系电话:88981343Emailjsgzb@zju.edu.cn):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及电子版;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版;

3.佐证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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