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中级职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923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大发人[2012]25号文件附件10规定,今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中级职务的工作从即日起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博士后人员除外)可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及博士后人员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申报确定高校讲师和学生思政讲师职务的人员还须提供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证明,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高校讲师职务的可免除要求。申报确定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资格考试,确定主治医师职务的人员须完成下基层的有关要求,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确定主治医师职务还须提供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一、教师等专业技术中级职务

(一) 个人申报:61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开放时间:62-612日。技术支持联系人:毛老师1351571253917706532023)。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请点击下载)进行填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申报人员应及时将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打印一式二份,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学院(系)、单位人事科审核。对材料提供不全者,学院(系)、单位可暂不接受申报。

(二) 材料审核及提交:各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技术支持联系人:毛老师1351571253917706532023,系统操作说明请下载),根据原始材料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和业绩统计工作,导出《浙江大学2017年上半年确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人选汇总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61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给申报材料报送联系人:

1、《浙江大学2017年上半年确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人选汇总表》;

2、审核通过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除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外,审核通过的其他系列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复印件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三)教师等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联系人:

1、教师及其他岗位: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李老师,88981743,紫金港校区东3-104-11chli@zju.edu.cn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学工部童老师,87951309,紫金港校区东1-A118glk@zju.edu.cn

3、图资档案岗位:图书馆葛老师,87951049,玉泉校区图书馆314hge@zju.edu.cn

4、出版技术岗位:出版社陆老师,88925878,西溪校区出版社305ludonghai@zju.edu.cn

5、会计岗位:计财处鲍莉华,88981359,紫金港校区东6-104-1baolh114@163.com

二、卫生技术中级职务

申报人员填写归档用《浙江大学卫生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二份,将申报表和相应的材料提交各医院人事科。

各医院做好确定卫生技术中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填写《浙江大学2017年上半年确定卫生技术中级职务人选汇总表》(请点击下载),于615日前将汇总表(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981937,邮箱:ylwang@zju.edu.cn),同时提交电子版。

经学校审核发文后,各医院按发文名单将归档用任职资格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三、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确定中级职称继续按照2014年要求执行:未确认过中级职务的在站学科博士后可直接填写《浙江大学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院系(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提交开题审核表的同时一并交至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88208929,邮箱:bohouban@zju.edu.cn)。学校审核后,确定其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将其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学校不再发文。

 

                  人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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