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推荐2016-2017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评奖评优1号)

发布者:金立乔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1313

各系(所)、各研究生: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学生最高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将载入学校年鉴,其事迹将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是全校学生学习之标杆。依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现启动2016-2017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注册在籍的研究生,以及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5、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6、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学院(系)至多可推荐: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

学院(系)确定人选后,需提供被推荐者的以下材料:

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附件1):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附件2)。

3、附件2的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需与数据表格所填数量一致)。

4、请将上述材料整理为PDF格式文档,要求:①按上述附件1、2、3的顺序;②无需封面与目录,无需标页码;③字体等模式请遵照模板,注意美观;④命名格式: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姓名。

申报同学请于9月24日前将材料1-4的电子版发到邮箱:0017699@zju.edu.cn;纸质材料(其中附件1和2的纸质版材料需个人签名、院(系)领导签名、盖公章)在9月25日中午12:00学工办金立乔老师,电话88206426

三、其它

1、经学校首轮评审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另行通知。最终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2、被推荐人所使用之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最终的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称号,否则将取消其获得的竺奖资格。

  

  

附件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模板).doc


附件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模板).xlsx

                                                          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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