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做好建工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评奖评优2号)

发布者:金立乔发布时间:2017-09-23浏览次数:3662

各位老师、研究生同学: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建工学院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请同学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各班班长汇总,填写班级和德育导师意见,收齐后请按学号排序,并于201710月20前统一交学工办金立乔老师(安中A345)归档。

二、评奖范围与安排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二年级及以上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各类奖项(优博资助除外)。

学院负责做好评奖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各专业班级奖项的名额分配和评审,以及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奖项的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评奖评优工作启动后,各班级应安排时间,组织召开班会,布置落实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工作,将班级奖项名额、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等重要事项告知全班同学。德育导师负责做好本班奖项申报材料、审核、推优等工作。

三、奖学金申请

(一)唐立新奖学金

唐立新奖学金:新评47名,并实行累计制(往年续聘),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该奖学金实行1:1.5的差额评选。获得者自获奖之日起,凡经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奖励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包括攻读其他高校(含境外高校)硕士、博士和从事博士后研究。

本学年学院可推荐2名研究生,请有意申请者于2017年9月25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2,3)学工办金立乔老师处(安中A345),学院根据申请的同学择优推荐。

具体通知和填写的材料参考:

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5&object_id=118617

  

(二)单项奖学金

学院可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1名,请有意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到研工部网下载填写《单项奖学金推荐表》,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材料(见附件4)交学工办金立乔老师处(安中A345),学院根据申请的同学择优推荐

具体通知和填写的材料参考:

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5&object_id=118596

  

四、评奖评优工作整体时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会略微调整)

1、研究生素质考评汇总阶段

完成建工学院研究生素质考评工作,包括研究生干部、学术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加分统计、审核、公示。7月启动,在9月29日前完成。

2、竺可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校设单项奖学金推选阶段

竺可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和单向奖学金先行评选,完成学院三类奖学金的推荐、审核、公示、申报等工作。9月21日启动,在9月26日前完成。

3、学习成绩、科研业绩汇总阶段

完成学院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的统计、审核、公示。9月22日启动,在10月10日完成。

4、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阶段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对各奖学金、荣誉称号名额进行分配并公布,各研究生和班级按要求申请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于10月15日左右完成,先进班级于10月20日左右完成,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工作,最终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名单进行公示。9月28日启动,10月15日左右进行国家奖学金答辩并公示。

5、博士生中期考核奖学金评审阶段(点击查看学校通知)

完成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博士生中期考核奖学金名额分配、申请、公示等工作。在10月中旬启动。(由教育教学科负责落实)

  

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

20179月23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唐立新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4: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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