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名额分配如下
13建筑2名,13城规2名
14建筑2名,14城规1名,14土木6名
15建筑2名,15城规1名,15土木4名
水利、交通1名(14、15级均可报名)
2.省政府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四、申请办法: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及“
个人先进事迹.doc”,电子版发送至hujiajun@zju.edu.cn(不需要提交纸质版),邮件主题注明“**级**专业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姓名”。截止时间:10月20日(周五)12:00,逾期不候。
如果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胡老师,电话88206426。
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