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yjs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15306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浙大研院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学院普通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 流程为“申请-申请材料初审-考核-录取”,加大复试成绩比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我校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分管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建筑工程学院各研究所(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负责受理考生申诉。

三、招生办法

1.申请条件

1须符合当年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2英语:应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需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外语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或雅思≥6.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1日,下同)。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或录用SCIEI、一级(浙大认定的一级期刊)期刊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专业课程:硕士专业课程成绩优良。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者可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组织的博士招生初试中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到建筑工程学院的初试要求。没有上述英语水平证明的考生、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仍需参加学校外国语统考且符合学院的初试要求;

2网上报名及递交材料

申请人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博士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网址: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212

递交材料包括:

1考生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习和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4)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6)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

7)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国外留学、合作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

82封包括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附件2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邮编:310058

直接递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

联系人:路老师,电话:0571-88208680,邮箱:linlinlu@zju.edu.cn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学位/学历证书原件、英语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请携带以供查验。

4)每年1115日至129日间为递交材料时间,邮寄以129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

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及报考博士生导师组成“申请材料初审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通过审核的考生进入下一步考核环节考生名单及专家组成员名单须组长签名上交学院备案。

4.考核

考核环节由专业课考试和专业面试组成。

专业课考试由学科组织命题和阅卷,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专业面试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统一进行,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含)以上、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主要结合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据考察结果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课考试占25%,面试占75%形成。

4.拟录取:

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将结合考核综合成绩结果和导师接收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四、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年度招生资格。

3.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71030

附件1: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信.pdf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