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院关于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惠飞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857

科研院通知如下:

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已全面展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渠道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1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1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浙江省

1)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应曾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应曾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

31120日之前递交《浙江省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

41218日之前递交提名书及附件一并装订12份报送科研院(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浙江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服务,并择优确定提名项目(人选)。

2.其他单位提名

1)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2)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教育部提名通知尚未发布,敬请及时关注本通知更新)。

3)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4)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部门。

更新(2017/11/16)教育部关于国家奖提名的通知,原则上征集2013年(含)后获得教育部一等奖的项目,请符合要求的老师积极申请提名。

 更新(2017/11/16):中华农学会关于国家奖提名通知请符合要求的老师积极申请提名。

更新(2017/11/16):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关于国家奖的提名通知,请符合要求的老师积极申请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1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经评定未授奖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详情见国家奖励办通知的附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奖励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1215日。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也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公示参考模板见附件4。

  

四、校内组织程序

1.浙江省提名请填写《浙江省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其他渠道提名请认真填写《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3),科研院将组织召开推荐国家奖项目咨询会(时间另行通知),听取项目完成人汇报(10分钟ppt介绍)。

2.申报的时间节点将根据推荐单位(浙江省、教育部和其他单位等)要求及时在此通知基础上更新,敬请关注。

3.浙江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包括作为参与单位)需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奖励办通知要求提供公示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盖章。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科研院东三125   

联系人:赵彬   88981082   kjckf2@zju.edu.cn

金王平   88981082   kyyjwp@zju.edu.cn

      翁宇   88981083   kjcwy@zju.edu.cn

  

附件:1.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发布版)

      2.浙江省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

      3.附件3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简要情况表

      4. 公示模板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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