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佳俊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1075

各位本科生:

    根据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对本科生的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名额和比例

    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按在校生人数的10%,每人300元确定总额。在额度范围(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10%×300元)内,各学院(系)、学园可自行确定享受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的人数和金额。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于1213(周三)24:00向学院提出申请: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点击 “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注意:申请理由内尽量注明回乡路费情况(行程、费用等),以便学院审核具体金额。

    2、学院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3、学院汇总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4、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通过学校计财处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建工团委胡老师 88206426

建筑工程学院团委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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