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的通知

发布者:叶惠飞发布时间:2017-12-14浏览次数:2116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校设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管理,严格把控关联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和责任明确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相关定义及范围

利益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指与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本人任职或兼职、或亲属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单位,或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科研经费关联业务包括学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课题)组成员与利益关联方之间的经费转拨、委托任务、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技术转让等行为。

二、科研经费关联业务处理流程

1.评估论证关联业务承担单位的科研资质和能力。项目负责人提供利益关联方的资质、能力证明材料,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院系组织论证,成立不少于3名的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如专家论证同意,评审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2. 根据关联业务必要性、真实性和公允性原则提交相关材料。因科研任务发生委托、采购、服务等涉及关联交易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课题)组应提交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的书面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与专家论证结果一同公示。

3.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课题)组办理相关业务及财务报销手续。

三、科研经费关联业务责任及监督管理

1.因科研任务确实要对外签订转拨、委托、采购、服务等合同时,项目负责人要承诺对方单位是否与项目负责人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原则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课题)组应尽量回避关联业务。

 2.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关联业务未主动公示承诺的,学校将视同非关联业务处理,科研项目负责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学校相关部门保留对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未主动申报关联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外转经费、关联交易显失公平的,项目执行人有责任回答有关质询。学校将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4.学校对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责任人,将交有关部门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科研经费关联业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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