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开展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金立乔发布时间:2017-12-18浏览次数:254

各班级、同学们: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定于20171223日—24日举行。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要求,为加强报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在校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维护良好考风考纪。现将组织观看相关警示教育宣传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71220日(周三)19:00

二、地点: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26

二、形式:

 1.组织观看相关警示教育宣传片。

2.宣传诚信考试教育内容

三、教育内容

1.诚实守信,文明应考。考生应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2.诚信备考,谨防受骗。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认真复习,诚信备考。不要购买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考研试卷”,不要相信任何的“内部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所在院系,以免上当受骗。

3.严守纪律,违规必究。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包括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为作弊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的我校学生等,详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开除学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

4.诚信教育应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内容认真开展。

 

建工学院学工办、团委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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