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叶惠飞发布时间:2017-12-28浏览次数:361

各位老师: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申报事项请查看以下社科院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附件申报意向汇总表,并于12月29日下午5点前发至龚武霞邮箱(gwx@zju.edu.cn)

 附件: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科

2017年12月28日

社科院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老师: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可作课题负责人也可作成员参与,二者选一)。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课题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目,也可以重新拟定与原题相关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包含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与省社科规划办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各学院、各单位要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不得违规申报。

(三)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提倡研究时间过长。


四、其他规定: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7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版面原则上要控制在两张A3纸内,并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信息)并提炼主要学术观点。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需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7年12月版,按旧版填写无效)及《活页》纸质版各一式7份,电子版各1份,请以申请人姓名对文件命名,如“XXX-申请书”、“XXX-活页”。

 2.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请所在学院提供申请人在职证明。

 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4.各单位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分放在两个文件夹中,和汇总表一并放入上一级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为: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0/220864/14584116.html )

 请各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通过所在学院报送至社科院,社科院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29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申报意向汇总后报社科院。

 2.2018年1月初,社科院组织申报动员暨经验交流会。

 3.2018年1月8日前,请各学院报送本单位具体的申报组织动员方案。

 4.2018年1月15日前,请各学院根据动员方案组织系所等层面的申报动员会和咨询指导会。各学院积极为申请者做好表格填写、申请书样本提供(需征得样本所有者许可)、形式把关等申报协助与信息服务等工作。

 5.2018年2月4日前,申报者登录校务服务网上传申请书及活页(具体流程详见《关于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线上评审的通知》http://rwsk.zju.edu.cn/index.php?c=Chinese&a=detail&catid=83&id=17119)。

 6.2018年2月13日前,各学院、社科院、通讯评审专家进行线上审查。

 7.2018年2月27日,社科院组织申报材料现场审查会,各学院需在审查会当日将无误的各类材料(含电子版)及系统“数据表”数据提交社科院。审查会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申报人,并于2月28日前将修改后的材料报送社科院。

 8.2018年3月1日前,社科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报送浙江省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黄骏

 E-mail:huangjunzju@163.com

 联系电话:88981068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2: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6: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9月)

 附件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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