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教育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3-07浏览次数:769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号)和《grs.zju.edu.cn/redir.php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7级春季硕博连读博士生。

2. 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这次自愿申请参加考核的博士生。

二、考核办法:

1.以博士研究生导师(组)为主进行考核。

2.由博士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由导师(组)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流程: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以及学科考核小组名单。并填写《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准备所有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专著等)首页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附录用通知复印件。

3.科研成果按照所填表格中的顺序排序,附在中期考核表后。

4.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连同科研成果装订后交导师考评,并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四、考核进程:

1.331日前:完成系统内信息录入并填写考核表连同科研成果材料交导师考评。

2.43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填写《建工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表》中的考评意见,之后将考核表交到学院研究生科,若由学生返回时,考核表需用信封密封。

3.415日前:学院由系统导出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请符合考核条件的博士生相互转达,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按照新标准从三月开始补发。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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