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照《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建工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吕朝锋 吴越(工程师学院) 副组长:傅慧俊
成员(按拼音为序):边学成 陈秋晓 邓华 韩昊英 黄志义 姜秀英 刘国华 楼文娟 路琳琳 李庆华 钱晓倩 冉启华 尚岳全 王奎华 吴越 徐荣桥 徐雷 徐洁 张宏 张三明 张仪萍 张莹砾
申诉联系人:许月萍 yuepingxu@zju.edu.cn
2、复试以各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招生指标
依据《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
(一)浙大复试分数线
1、工学、建筑学学科的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20分,英语≥55分,政治≥55分,业务课1、业务课2≥85分
2、管理学学科(工程管理专业)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55分,英语≥60分、政治≥60分,业务课1、业务课2≥100分
3、总分上线但单科分数不达分数线者,其初试成绩总分按以下表格中标准相应调低,调低后满足总分要求者视为上线。单科成绩不可低于分数线5分,初试成绩总分不可调低超过40分(仅限1门单科低于基本要求)。其原始成绩计入复试之后的最终成绩。
单科 | 总分 |
-1 | -20 |
-2 | -25 |
-3 | -30 |
-4 | -35 |
-5 | -40 |
(二)学院复试分数线
1、由于报考建工学院上线生源过多,学院调高以下报考专业(方向)的复试总分分数线,单科分数线同学校分数线。
岩土工程≥330、结构工程≥330、市政工程≥355、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330、桥梁与隧道工程≥330、建筑学≥360、建筑与土木工程≥340、水利工程≥330、交通运输工程≥330、城市规划≥360、水资源与水环境工程≥330、水工结构与港口工程≥330、其它报考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同学校分数线。
强军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可参加复试。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1)总分成绩要求:依据所报考专业在表中基本分数线的总分降低10%。
(2)单科成绩要求: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为2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50分。
工程师学院复试分数线为:
(1)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与建筑学硕士(统考)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工学【08】门类基本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执行;
(2)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
①工程硕士:总分≥270分,政治、英语≥35分,业务课≥50分;
②建筑学硕士:总分≥310分,政治、英语≥35分,业务课≥50分;
2、所有上学院复试分数线考生可以直接参加所报考学科的复试,也可以报名参加建工学院生源不足学科或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参照学校标准)。调剂流程参见《2018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士(含宁波分院、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筑学硕士调剂通告》。
3、其他上浙大复试分数线但未上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参照学校标准),调剂流程参见《2018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士(含宁波分院、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筑学硕士调剂通告》。
(三)最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笔试占50%,综合面试50%(综合面试分两部分,面试35%,英语听力15%)。
2、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建筑、规划学科: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其他学科: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四)复试要求
1、各学科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复试小组。
2、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英语集中听力测试),同一招生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长度、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加面试老师手机关机。
4、参加复试的老师应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复试小组认真做好复试记录。
(五)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
2、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院安排的报考资格审查。
3、考生复试前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4、复试分三批进行,生源充足的学科第一批复试,部分生源不足需要调剂的学科第二批复试,工程师学院(包括调剂及工程师学院单独考试生源)进行第三批复试,分别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
5、学科相近条件下,第一批复试未录取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批及第三批调剂学科的复试。
四、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拟录取的考生总额不能超过学院分配的招生指标。
3、需要调剂生源的学科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4、复试完毕,各学科确定所有拟录取研究生的导师。
5、录取工作结束,各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未被录取考生的名单及档案材料移交校研究生院。
6、最终录取名单须在完成政审后上报研究生院公示,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向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发送浙江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进程
1、3月7日前,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学院网上公示,同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2、外地考生务必于3月12日前到达杭州,3月12日上午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校生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应届生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和学历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3月8日-11日期间在浙大校医院体检(不限校区)。
4、3月12日,第一批学科组织复试。
5、3月13日,第一批学科反馈复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6、3月14日,第二批及第三批学科组织复试。
7、3月15日,第二批学科反馈复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第三批学科组织复试。
8、3月16日,第三批学科反馈复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9、3月19日前各学科交回复试材料。
10、3月20日前,系统中录入复试考生成绩,明确录取处理状态,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