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建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者:教育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4900

为做好2018秋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次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建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吕朝锋   副组长:傅慧俊

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楼文娟 韩昊英 姜秀英 刘国华 路琳琳 冉启华 王奎华 吴越 徐雷 张仪萍

申诉联系人:许月萍     邮箱:yuepingxu@zju.edu.cn 

二、复试考核政策

(一)通过资格初审不需要考试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考核阶段;

(二)通过资格初审且仍需参加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生的最低复试要求:

1)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听力不再单独划线,其他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其他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复试考核程序

1、复试考核时间为5月7日,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复试考核前由学院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

3、考生复试前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4月23日-27日)(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4、请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参加复试: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docx);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5月7日资格审查时提交。

(5)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复印件。

(8)个人研究陈述书,主要叙述个人研究经历与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设想。

(9)个人简历。

(10)两封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按要求封好、专家签名,考生不能擅自启封)(已提交的请忽略);

5)—(10)的材料复试当天提交复试小组。

 

5、考核复试环节包含专业课考试和专业面试,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专业课考试由学科组织命题和阅卷,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专业面试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含)以上、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要求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据考察结果给出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考核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课考试占25%,面试占75%形成。

三、拟录取政策

1、专业课考试及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结合考核综合成绩结果和导师接收名额遵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四、时间安排

4月16日将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处,经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上公示;

4月23日-27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月7日  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

5月10日 完成复试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 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全体拟录取考生的调档政审工作;

6月下旬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8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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