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工学院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教育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5-14浏览次数:819

为做好2018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照《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建工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吕朝锋    副组长:傅慧俊

成员(按拼音为序):邓华 姜秀英 楼文娟 路琳琳 李庆华 张莹砾

申诉联系人:许月萍   yuepingxu@zju.edu.cn

 

复试以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学科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1、硕士生:外国语不低于50分,其它各科成绩均不低于及格分数线(总分100分的科目及格分数线为60分;总分150分的科目及格分数线为90分;总分200分的科目及格分数线为120分;总分300分的科目及格分数线为180分)。

 

  1. 浙大复试分数线考生可以直接参加所报考学科的复试

     

    )最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笔试占50%,综合面试50%(综合面试分两部分,面试35%,英语听力15%)。

    2、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4×70%+(复试成绩)×30%

     

    )复试要求

    1、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复试小组。

    2、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同一招生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长度、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加面试老师手机关机。

    4、参加复试的老师应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复试小组认真做好复试记录。

     

    )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

    2、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院安排的报考资格审查。

    3、考生复试前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完毕,学科确定拟录取研究生的导师。

     

    时间安排

    1516日,考生材料审核、学科组织复试

    25月28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

    3、6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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