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

发布者:黄乐发布时间:2018-06-22浏览次数:1218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后所确定的研究工作,并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期满前1个月,博士后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或企业(企业博士后)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送校外2位专家评审。所在单位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组织召开出站考评会议,并组织5名以上(含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出站考核的要求,对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个人表现、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如合作导师因出国等原因无法出席博士后出站考评会议,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

三、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鉴定,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等;

(三)土木、水利学科博士后:至少需在学校人事处公布的《浙江大学学术期刊(2008年修订版)》规定的国内一级期刊(以下简称一级刊物)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或被国际重要文献检索系统(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2篇。建筑、规划学科博士后:至少需在学校人事处公布的《浙江大学学术期刊(2008年修订版)》规定的国内一级期刊(以下简称一级刊物)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含录用)文章一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含录用)文章三篇。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检索证明,获奖、鉴定、专利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科技产业化和应用项目研究的,已有材料证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五)争取到重要的科研项目。

四、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具体出站考核标准,并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标准由各企业确定。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的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作退站处理。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评所需专家评审费可在相关课题经费中报销。

 

                                            建筑工程学院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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