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惠飞发布时间:2018-07-11浏览次数:508

各位老师: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承担学术交流项目的个人;

(二)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执行时间一般应在2019年度内。

二、受理范围

(一)之江科学论坛交流项目(不受名额限制,鼓励申报)

之江科学论坛是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的高端学术论坛,以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凝练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宗旨。论坛按照不同热点学科领域,邀请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领导或专家以及省内外著名学者介绍学科前沿与最新成果、凝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分享科研工作经验及项目申请体会,并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参与交流。相关要求如下:

1)会议主办方须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申请题目请以“之江科学论坛-题目名称”的方式进行命名;

3)会议主题可自由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四、计划资助项目数及资助强度

2019年度计划资助学术交流项目60-70项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之江科学论坛学术交流项目资助10万元。

五、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8723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8730日下午17:00时截止。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上述扫描件的,将因不符合形式条件而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期间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如获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汇总后报送科研院基础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23)。

六、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七、学术交流项目联系人

申请工作联系人:徐达文;

  电话:0571- 87353861,邮箱: xdw@zjnsf.gov.cn

纸质材料受理人:王晶;

  电话:0571-86964972,邮箱:wangjing@zjnsf.gov.cn 

钱昊:

  主管生命科学(C),兼管化学科学(B)、地球科学(D)

  电话:0571-88212603E-mailqianhao@zjnsf.gov.cn

徐敏:

  主管信息科学(F),兼管数学物理科学(A);

  电话:0571-88212789E-mailxumin@zjnsf.gov.cn

林思达:

  兼管医学科学(H);

  电话:0571-85119257E-maillinsida@zjnsf.gov.cn

宣晓冬:

  兼管工程与材料科学(E;

  电话:057188217337E-mailxxd@zjnsf.gov.cn

缪静:

协管管理科学(G;

  电话:0571-85214970,邮箱:mjing@zjnsf.gov.cn 

校科研院联系人:陆丹旸

    电话:0571-88981775,邮箱:kyyldy@zju.edu.cn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科研科

2018711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我省科技经费有关管理办法,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学术交流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的各种费用,原则上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一、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和购买(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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