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于10月18号前完成材料收集上交工作。
2、各本科生团支部至多推荐5名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各研究生团支部可按不多于支部总人数11%(不足一人的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往届未结业本科生由各党支部汇总报名,且不占各团支部名额。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4、“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纸质表格由各团支书统一上交至建工学院团委:安中大楼A345办公室刘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周五)17:30。
5、“推优”名单确定后,请各团支书汇总各支部“推优”团员信息,填写《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优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将电子表格命名为《(本科生/研究生)支部名称+信息统计表》,各团支部表格发送至cceatw2015@163.com,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周五)24:00。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
刘老师:88208770;
陈同学:18868112655;
王同学:13676528395。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