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团建】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妍希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1356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20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 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5782)要求,于417前完成材料收集上交工作。

2、各本科生团支部至多推荐5名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各研究生团支部可按不多于支部总人数11%(不足一人的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往届未结业本科生由各党支部汇总报名,且不占各团支部名额。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推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本次推优将采用网上团员大会方式,请各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2),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4、“推优”名单确定后,被推荐人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2),并附个人事迹一份,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因疫情期间特殊情况纸质表格暂缓上交。回校后由各团支书统一上交至建工学院团委:安中大楼A345办公室刘老师处

5、“推优”名单确定后,请各团支书汇总各支部“推优”团员信息,填写《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优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将电子表格命名为《(本科生)支部名称+信息统计表》各团支部表格发送至cceatw2015@163.com《(研究生)支部名称+信息统计表》各团支部表格发送至cceatjb@163.com。截止时间为2020417日(周五)2400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

刘老师:88208770

(研)姚同学:18867110877

(本)陈同学:18868112655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doc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优对象信息统计表》.xls



  

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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