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技项目办理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08浏览次数:16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20126月修订)》(浙大发科〔20124号)规定和学校要求,现对合同约定在200611-2013930日结题的所有横向科技项目(不包括已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进行结题。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形式
1.填报横向科技项目结题表,或者签订终止合同,或者申请延期(填报延期申请表),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证明等材料进行结题。项目负责人向学院(系)递交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结题的材料,学院系汇总后交科研院。
2.确因委托单位工商注销或撤销的,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说明,学院(系)审核盖章后交科研院。
二、结题申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于20131031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报送结题材料,各学院(系)汇总后于20131111日之前向科研院报送。
请各学院(系)积极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结题工作。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的,将按照《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20126月修订)》(浙大发科〔20124号)办理。
联系人:翁 88981083kjcwy@zju.edu.cn
          8898108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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