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研究生同学: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建工学院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文,《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8修订)》自2018-2019学年开始实施,为保证政策延续性今年(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沿用2015年修订版细则。
一、学年小结
1.评奖评优培训会议
为了顺利完成评奖评优工作,解读评奖评优政策和操作流程,请各班班长或团支书(18级除外)参加评奖评优培训会议,会议时间:2018年9月19日16:00,会议地点:安中大楼A212。此外,各班级需在9月20日中午12:00之前上报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及第一负责人名单,电子版发到至邮箱:cceayanjiusheng@163.com。
2.学年小结
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请同学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黑色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各班班长汇总,填写班级和德育导师意见,收齐后请按学号排序,并于2018年9月27日17:00前统一交学工办周晓馨老师(安中A345)归档。
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加分汇总
1.学习成绩(记为F1)汇总
请二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修订发布)》加权平均分算法,如实计算2017-2018学年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并报各班级负责人,由各班级负责人汇总到《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业绩汇总表》(附件5)并核查。
在计算课程成绩时,五级制的优、良、中、及格分别按百分制计为90、80、70、60分,二级制的通过或合格按百分制计为75分。
外语水平需要提交证书复印件;二年级硕士生(含二年级直博生、普博生、转博生)需要提交学习成绩单(研究生管理系统>我的课程>成绩查询,击右键选择打印)。以上资料由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存档,待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统一提交学院归档。
2.科研业绩(记为F2)加分申报
请参评同学将科研业绩加分情况以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交给班级负责人。请各班级负责人将各班级同学的科研业绩汇总在《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业绩汇总表》(附件5)中。以上资料由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存档,待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统一提交学院归档。
三、素质考评工作(F3)
1.研究生干部加分(F31)
素质考评中要申请研究生干部加分的同学请根据《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修订发布)》中的相关内容将(附件2:建工学院研究生干部工作考核表)及时报送相关考核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组织于2018年9月21日24:00前将相应考核结果汇总到(附件3:建工学院研究生干部考核评分汇总表),将文件命名为:XXXX(组织)-研究生干部考核评分汇总表,电子版发到至邮箱:cceayanjiusheng@163.com。干部工作考核表纸质版交给班长,由班长将其与学年小结一起交到学工办。
2.学术与文体活动(F32)
该部分成绩学院前期已经公示,后续通知会再汇总公布一次。
3. 社会实践加分(F33)
参加学校派出挂职锻炼的研究生考核合格者,计素质考评分。挂职期限半年及以上计2分/次,两个月以上计1分/次,两周以上计0.5分/次;由学校、学院考核认定优秀者该项计分加倍。此项加分需由学生具体申报,需填写建工学院社会实践统计表(附件4:建工学院社会实践统计表)发送到邮箱:171698843@qq.com。并且于9月21日17:00前向学工办周晓馨老师处提供证明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认定考核。参加毕业规定要求完成的社会实践不得计分(如博士生生社会实践),未申报者不予加分。
4.创新创业加分(F34)
对有创新创业行为的研究生,计素质考评分。在评选学年,有创新创业行为的研究生,由本人于9月21日17:00前提出申请并向学工办周晓馨老师处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奖细则决定分值,未申报者不予加分。
三、评奖范围与安排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二年级及以上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各类奖项(优博资助除外)。
学院负责做好评奖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各专业班级奖项的名额分配和评审,以及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奖项的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评奖评优工作启动后,各班级应安排时间,组织召开班会,布置落实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工作,将班级奖项名额、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等重要事项告知全班同学。德育导师牵头带领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做好本班奖项申报材料、审核、推优等工作。
四、其他说明
1.素质考评加分说明:
(1) 同一学生组织中,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不超过40%。
(2) 若党支部副书记为实际负责人则按1类学生干部计分,否则按2类干部计分。
(3) 院级竞赛项目原则上不加分,除活动有特殊说明外,如院学术成果大赛。
(4) 研究生干部本职活动不予加分,不与研究生干部加分重复。
(5) 长期参加公益活动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志愿者才给予加分,一般情况不予加分,如校院庆志愿者、会议志愿者等。
(6) 根据细则,创业未注册公司或未入驻创业园的,不予加分,非主要创始人不予加分。
2.各项目加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对于逾期不申报加分的,一律不受理。
3.学习成绩(记为F1)、科研业绩(记为F2)和素质考评工作(F3)的具体加分细则详见《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详见附件6)。
4.学院汇总后将对上报信息进行查核确认,对故意虚报加分事由的同学,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5.所有同学的各类得分情况将统一上网公示,供同学申报各项奖项和荣誉参考。
附件6: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15年修订版).doc
未尽事宜和疑问,请咨询学院学工办周老师,电话:88208770,邮箱:tashazhou@zju.edu.cn。
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