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名额分配如下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 ||
年级 | 专业 | 人数分配 |
2014级 | 建筑、规划 | 1 |
2015级 | 建筑、规划 | 2 |
土木、水利、交通 | 3 | |
2016级 | 建筑、规划 | 2 |
土木、水利、交通 | 3 | |
汇总 | 11 |
2.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学校规定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4.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四、申请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个人先进事迹”,电子版发送至wxh123@zju.edu.cn,邮件主题注明“**级**专业***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姓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安中A345吾老师处(正反面打印)
截止时间:10月8日(周一)17:30前,逾期不候。
如果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吾老师,电话88208770。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个人主要事迹.doc
附件1:建工学院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docx
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