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吾希洪·多里洪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491


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名额分配如下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

专业

人数分配

2014

建筑、规划

1

2015

建筑、规划

2

土木、水利、交通

3

2016

建筑、规划

2

土木、水利、交通

3

汇总


11


2.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学校规定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4.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四、申请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个人先进事迹”,电子版发送至wxh123@zju.edu.cn,邮件主题注明“****专业***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姓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安中A345吾老师处(正反面打印

截止时间:108日(周一)17:30,逾期不候。

如果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吾老师,电话88208770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个人主要事迹.doc

附件1建工学院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docx

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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